2024-07-29214次艺考信息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细则
依据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的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我院专业特点和培育高素质、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学习进步,激励学术研究工作,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如下细则:
1、推免资格:
被推荐的学生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予推荐。
(2)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规定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及格(含补考及格),且所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课程成绩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在专业排名前50%。因校外交流学习导致培养方案中课程没有修读的,不参加推免。
(4)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达到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达到80分)。大学外语修读其他语种的学生参照英语的标准执行,并提供相应语种考试成绩证明。
(5)有两门及以上学业成绩不及格记录者,以及专业必修课有补考或重修记录者,考试有不良记录者,不得参加推免。
2、推免计分规则
推免计分包括专业学习能力评价、素质能力评价、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100分。
(1)专业学习能力评价计分(满分85分)
以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由学生前三学年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计算。结合音乐学院实际,专业学习能力评价得分 =[专业教育课程(含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大类平台课程、教师教育课程+专业自主发展课程)平均学分成绩 × 80% +(通识教育课程)平均学分成绩×20%]×85%。
(2)素质能力评价计分(满分10分)
素质能力得分 = 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扣除“专业学习”得分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学期平均分(折算成百分制)×10%。
(3)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评价计分(满分5分)
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创新创业训练合计计分不超过1.5分。
学生多次获得或参加某一“成果或活动”的,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级别的相同项目成果也按照最高一次得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成果署名名次并列的,每位并列完成人的得分按照相应名次计分的平均值计算(如3位完成人并列第一,每位完成人得分为第一、二、三完成人得分的平均值)。
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一类专利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并以第一作者(不含并列第一)、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者获得授权。竞赛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官网公告为认定依据,论文、文学艺术作品以正式发表或者网上见刊(不含用稿通知)成果为认定依据,一类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认定依据,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和活动以验收评审证书为认定依据。科研和实践创新能力成果的认定依据学校指导文件要求,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者活动不予认定。
3、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申请与审核
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突出专业能力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一类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参加国际重大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如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的金牌、银牌或者铜牌获得者等)。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作为特殊学术专长依据。
(4)推荐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人数不超过学院推免名额的10%,上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推免学生进行复核,并提交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特殊学术专长、突出专业实践能力相关附录
(1)凡在《中国音乐学》、《中央音乐学院学报》、《音乐研究》等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者。
(2)在校人文社科研究院科研成果认定的核心期刊上累计发表论文两篇,或在中国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天津音乐学院学报、人民音乐等累计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三篇者。
(3)凡在“全国音乐金钟奖”、“文华奖”、“CCTV大赛”各项赛事、 “桃李杯”全国舞蹈大赛、中国舞蹈“荷花奖”获奖(入围以上)者;
(4)学校文件认可的一类国家级赛事获奖(入围以上)者。
(5)凡荣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计入综测奖励。
(6)对学生所具备的上述规定中未及涵盖的其他条件和突出表现,其享受奖励性政策的有效性及标准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参考学校要求审定。
5、引导和鼓励学习能力与外语水平均衡发展。同等条件下外语六级通过者优先。
6、本决定即日起实行,特殊情况以教育部和学校最新要求为准,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21年9月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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