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214次艺考信息
2022年上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组织领导、责任规范
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招生学院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三、复试形式、内容、时间及差额比例
(一)复试形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推荐平台为腾讯会议,学院应准备其他备用平台。具体平台以学院通知为准,软硬件准备以及要求请关注学院和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内容
1.各专业可以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主要是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外语能力和综合素质等进行考核。
2.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何一门加试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差额比例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底开始,调剂生复试预计在4月25日左右结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照相关规定由学院/学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复试时间、复试要求等由学院安排,详见学院有关通知。
四、复试程序
(一)考生资料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下载后手写签名。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报考暑期教育硕士的考生须按简章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③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中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
6.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需拍照或扫描,WORD、PDF或者JPG格式均可。提交时间和方式等具体要求由各学院决定,请关注学院相关通知。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前,要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成立复试小组
按照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一般由不少于五人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
(四)纪律教育和复试监管
在复试考试前,要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宣读考场规则或要求考生宣读《诚信复试承诺书》。
在考生复试过程中要求考生按规定开启摄像设备,利用“双机位”进行网上巡视监控。
复试结束后,学院按程序告知考生复试结果。
考生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招生学院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破格复试。
五、调剂工作
调剂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少数民族骨干高层次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及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不接收调剂。
六、体检工作
录取的考生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体检。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工作与信息公开
1.全部录取工作均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进行。
2.录取人数遵守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3.总成绩计算方法:对于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对于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4.拟录取名单向社会公布。
九、违规处理
1.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诚信守规参加复试。考生在复试前要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等规定,在复试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在考前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2.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4322314
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邮箱:jwb@shnu.edu.cn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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