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209次艺考信息
1.武汉音乐学院正式在编教师一律不得为考生担任伴奏。
2.演奏科目考试时,除考试内容特别说明允许带伴奏人员的情况外,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爵士鼓演奏可使用伴奏音响,其他演奏科目考试均实行无伴奏演奏考试。
3.演唱科目考试时,考生不得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可清唱或使用伴奏音响(音乐教育专业、美声和民族声乐招考方向演唱考试若使用伴奏音响则仅可使用钢琴伴奏音响)。
4.考生自备考试所需伴奏音响 U 盘,每个 U 盘中仅存储 1 首本场考试曲目并在盘面标明曲目名称,伴奏文件须为 MP3 或 WAV 格式,考生对自己的 U 盘质量负责,如考试现场无法播放,考生须进行无伴奏考试。
5.所有伴奏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试区域。
6.所有伴奏人员须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ks.whcm.edu.cn)“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伴奏人员登记表》,同时粘贴伴奏人员一寸登记照片2张,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7:30-18:00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B栋102教室。
7.考试当天,伴奏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考生录检候考处领取伴奏工作证。伴奏人员须与考生共同候考,考试期间伴奏在指定房间候考,不得在考试区域随意走动。
8.考试结束后,伴奏人员到录检候考处交还伴奏工作证,并做离场登记后离开考场。同一时段需给多名考生进行伴奏的人员,每伴奏一名考生结束后回到候考区继续候考,当天所有伴奏结束后须到签到处交还伴奏工作证。
9.伴奏人员在伴奏结束后迅速离开考场。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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