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212次艺考信息
哈尔滨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
哈尔滨音乐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院坐落在黑龙江省省会、被联合国誉为“音乐之城”的冰城哈尔滨,位于美丽的松花江北岸,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与哈尔滨大剧院遥相呼应。学院占地面积21.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
2019年5月,学院荣获“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荣誉称号。校园内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良,主楼、音乐厅、图书馆、实训楼等主体建筑具有鲜明的俄罗斯建筑艺术风格,兼具美感与实用功能,与音乐学院的文化特质相得益彰。
在哈尔滨组建一所独立设置的音乐高等院校,是哈尔滨乃至黑龙江人民几十年的梦想。2013年11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基于落实国家对俄战略、弘扬区域音乐历史文化传统、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的全局考虑,提出引进俄罗斯优质音乐教育资源,组建哈尔滨音乐学院,就此拉开了哈尔滨音乐学院的筹建序幕。经过近两年的全面推进,学院在办学规模、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等方面符合《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于2015年9月接受并通过国家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估,经审核后,于2016年3月正式获批成立。2016年10月,哈尔滨音乐学院党委正式成立。
学院办学理念明晰。为高水平办学优势,哈尔滨音乐学院依托哈尔滨对俄地缘优势及音乐文化传统,按照国际化和高水平的基本办学定位,明确精英式人才培养模式,确立“高位起步、精英培养、尖端打造、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探求音乐艺术新知、传承中外优秀文化为办学宗旨,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深化顶层设计,完善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突出国际化办学尤其是对俄合作办学特色,建设中俄音乐教育合作交流的“桥头堡”,打造国内、国际的高等音乐学府,培养“品德优良、专业优秀、气质优雅”的高水平音乐人才,使其成为黑龙江省乃至中国音乐艺术人才培养新摇篮,以及中俄两国高等教育和文化艺术交流新载体。
学院学科专业齐备。依据《关于同意建立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40号),哈尔滨音乐学院是本科层次普通高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哈尔滨音乐学院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中,音乐与舞蹈学学科入选我省学科建设专业,其学科梯队获批省级领军人才新建梯队。依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钢琴、手风琴、音乐学理论、作曲、合唱指挥9个专业方向,依托声乐歌剧系、民族声乐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音乐学系、作曲系7个本科教学单位开展教学和人才培养。2019年7月,学院成立哈尔滨音乐学院艺术学研究所。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为实现精英式人才培养目标,哈尔滨音乐学院按照结构优化、素质、中俄合璧的要求,本着“优选、引进、共享”的原则,组建一支德艺双馨、结构优化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师95人,其中,俄籍教师10人。专任教师中,博士生导师11人、硕士生导师44人,教授31人(二级教授3人)、副教授25人,博士23人、硕士53人。学院从精英培养、国际化办学需求出发,大力支持各专业以柔性人才引进方式,集聚国内外人才,学院聘任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学院原院长冈特瓦尔格任哈尔滨音乐学院名誉院长、管弦系主任,聘任音乐家姜克美、傅海静、元杰任系主任、特聘教授,聘任音乐理论家王安潮、李岩等任特聘教授。教师中有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1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授1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教授4名,省级优秀中青年教授2名,黑龙江省“六个一批”人才3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教师承担国家社科基金8项(重点项目1项)、人文社科项目2项;教师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专业组金奖、业余组二等奖,意大利布索尼国际钢琴比赛决赛大奖、意大利卡萨格兰国际钢琴比赛第二名、美国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决赛奖、维尔维耶国际声乐比赛特别奖,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比赛金奖和钢琴比赛金奖等、、省级奖项百余项。随着后续教师选聘,配满教师编制,生师比将控制在6:1以内。
学院办学条件精良。学院用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后勤设施、网络建设等硬件建设的投入,达到音乐院校生均先进水平,尤其在乐器购置上,哈尔滨音乐学院已成为国内全施坦威钢琴音乐学院,钢琴总数达310架。学院有可容纳近800人的音乐厅1间、使用面积达300平方米的录音棚1间、琴房294间,以及交响乐演奏厅、学术报告厅、歌剧排演厅、教授演奏厅、学生演奏厅、交响乐排练室、民乐团排练室、音乐剧排练室、舞蹈排练室共10间,可以全面满足师生各项教学、排练、演出需求。
学院图书资料总值508万元,藏书总量达到10.8万册。学院建有音乐博物馆。学院已实现校园免费网络全覆盖。
学院办学特色突出。为凸显国际化办学尤其是全方位对俄合作办学特色,哈尔滨音乐学院与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学院、赫尔岑国立师范大学等高水平院校签订合作备忘录,与喀山音乐学院、哈巴罗夫斯克国立文化艺术学院建立友好关系,并确定以圣彼得堡音乐学院为合作主体,推进建立中俄联合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实施教学计划等教学合作机制,力求在联合开展教学、科研、创作、演出等方面,逐步实施有深度、宽领域的中俄合作。学院共选聘17人次俄方教授来学院任教,以俄罗斯为主聘请17名外籍演奏员成立哈尔滨音乐学院中俄室内乐团,每年选派15名左右师生赴俄罗斯圣彼得堡音乐学院进行短期留学。未来,学院还将进一步加快系统引进俄罗斯优质教育资源步伐,加强高质量招贤引智,推进教师赴俄培训进修,开展学生海外游学和实习,建立本科毕业生赴俄攻读研究生合作机制,建立本硕连读、本硕博连读的中俄联合培养机制,以构建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中俄合作与交流体系。此外,学院还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际音乐院校的联系,逐步举办国际音乐班、国际音乐艺术节等活动,不断搭建学院音乐文化交流合作平台,提高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培养质量,提院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学院社会服务多元。学院自觉承担服务地方音乐文化事业的职责,为哈尔滨音乐之城建设、服务文化事业产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学院平均每年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部队等公益性慰问演出近30场;平均每年在哈尔滨老会堂音乐厅举办“哈音时间”专场室内音乐会近40场;在哈尔滨大剧院小剧场举办“音乐下午茶”室内音乐会近20场;在哈尔滨音乐学院音乐厅举办“哈音周末”专场音乐会近40场,不断培育高雅音乐市场。学院与哈尔滨市政府共同主办“哈尔滨音乐比赛”“勋菲尔德弦乐比赛”等大型赛事,建立哈尔滨音乐厅、哈尔滨大剧院、牡丹江大剧院等实习实践基地8个,作为副理事长单位加入黑龙江省演艺联盟,承担2017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黑龙江省音乐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为弘扬哈尔滨音乐文化传统,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贡献力量。
音乐在中华文明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中始终被赋予特殊的时代意义,《礼记?乐记》曰:“致乐治心”,《易经?象传》曰:“作乐崇德”,意为教化人深刻地感知音乐以陶冶内心,积极地传播音乐以弘扬道德。这亦可以看作是向当下怀揣音乐梦想的莘莘学子提出的艰巨责任,更是向今天传习音乐文化的为人师者赋予的崇高使命。作为一所肩负文化责任与使命的新兴院校,未来,哈尔滨音乐学院将以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培养国际化高水平音乐人才、探求音乐艺术新知、传承中外优秀文化为宗旨,坚持特色发展,研习技艺、积淀内涵、砥砺德行,力争成为特色鲜明、国内、国际的高等音乐学府,成为“音乐之城”哈尔滨的代表符号,成为中俄音乐文化交流合作的纽带和国家高水平音乐表演人才、音乐创作与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的基地。
报考须知
2020年,我院的招生学科专业为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和音乐(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预计为111人,其中学术学位硕士招生计划为56人,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为55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招生计划预计为2人。分系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准确的招生计划明年初由下达。各学科专业、各系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导师人数、历年招生人数、生源情况、教学条件等因素确定。研究方向、招生导师、初试科目、复试内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请参见《招生专业目录》,自初试科目、复试内容、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考试大纲或考试要求将另行公布。
一、培养目标
我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高职高专毕业或本科结业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关;
(2)高职高专毕业生以自考或成人本科方式进修通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6门专业主干课程,现场确认后须提供相应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3)作为独立或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现场确认和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原培养单位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报考及复试资格。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进行过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
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以
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
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
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
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
布。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3.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2020年研究生报名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具体方式见黑龙江省考试院网报公告。
7.考生应按报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书》。
9.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10.我院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准许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应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
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一)初试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二)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我院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将在公布的《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的基础之上确定。
3.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志愿报考单位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4.复试时间一般为3月下旬至4月上旬,复试地点为哈尔滨音乐学院,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复试通知中另行通知。
5.复试前,我院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6.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考核和外语表达能力测试三大部分,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复试的内容和要求请参见《招生专业目录》和复试通知。
7.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我校将参照、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办
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五、调剂
在国家确定并公布统考和联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具体生源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考生可通过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查询调剂信息或通知,通过“硕
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六、录取
硕士研究生招生须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我院将根据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2020年每位校内导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较多不超过3人(2人为基数,根据是否已指导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数量、是否博士生导师、所在学科专业等情况调整),每位校外兼职导师和标有“※”的校内导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不多于1人。音乐(艺术硕士)专业乐队演奏方向的招生导师可在招生限额基础上追加1个招生名额。
(三)硕士研究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院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学制与学习方式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习。
八、学费及奖助政策
我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档案转入我院的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档案转入我院的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和比例另行公布。
九、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请与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联系。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全部在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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