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210次艺考信息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目前)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①校园占地面积85.5万平方米(约合1282.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6平方米;生师比21.2:1。
②专任教师346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8.5%。
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138.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285.1元;图书92.9万册,生均图书95.6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学校无艺术类预留计划。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专业设置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照办理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本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25000元/年·生,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学费15000元/年·生。南、北校区住宿费1500-3000元/年·生。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按月计办理退学费、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学院校长奖学金、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辽宁传媒学院校长助学金评定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校长助学金1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学年。
学校每年10月中下旬进行奖、助学金的评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并对评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选择物理、历史均可。我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别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二)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在辽宁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戏剧影视导演专业须取得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省统考任一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录音艺术专业须取得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音乐类各专门化省统考任一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2.内蒙古普通类本科专业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美术及编导类专业按照“志愿清”原则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他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各招生省份文件执行。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内报考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考生需取得辽宁省艺术类统(联)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计算。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辽宁省内报考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以有序志愿方式,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省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如该省份无规定的录取原则,则依据辽宁省相关专业录取原则执行,依据考生折算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省外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文理统一排队。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艺术(理)则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内蒙古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编导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4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如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的录取原则,则参照我校在辽宁省各专业录取方式执行。
(三)校考及非艺术门类专业要求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
2.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3.各省份校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校考具体考试省份、地点、时间等信息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不含校际联考),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其他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u.cn/。(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7455555555、89745666
学院网址:http://www.lncu.cn/
(七)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辽宁传媒学院
2021年11月27日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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