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209次艺考信息
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
二、院校国标码
10355
三、校址
南山校区: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218号
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象山352号
良渚校区: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2849号
四、层次
☑本科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中国美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美术学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招生重大事宜并报学校党委会决策。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外地(非办学机构所在地)考点招生工作组,负责该考点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考试。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中国美术学院2022年拟计划招收本科生1690 名(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70名 ,中外合作办学75名,文旅部援疆援藏计划5名,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具体为:
艺术类校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备注【统考要求】
中国画130406 中国画 48 4年 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要求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7 4年书法学(未组织统考的省市除外)
美术学类1304 造型艺术类 355 4-5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设计学类1305 设计艺术类 6304年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戏剧与影视学类1303 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2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环境设计130503 环境艺术 30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校考(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书法学130405 书法与篆刻 1 4年 书法学(仅面向新疆)
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招考专业(类、方向)计划人数学制【统考要求】
建筑学082801 建筑学 85 4-5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统考要求】
(130504H)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产品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3H)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环境设计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130509H)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 艺术与科技 25 4年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
普通类(分省):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20人,省外拟计划招收40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3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1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15人。
工业设计080205 工业设计 60 4年 普通类高考录取,浙江省拟计划招收35人,省外拟计划招收25人。
普通类(文旅部共建项目):
专业名称及国标代码 招考专业(类、方向) 计划人数 学制 备注
艺术学理论类1301 艺术理论类 3 4年(面向新疆1人、西藏2人)
风景园林082803 风景园林 1 4年 仅面向西藏
注:普通类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规则
艺术类(校考)专业及建筑学专业属于艺术类第一批录取;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分成绩录取;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制定分省计划,安排在普通类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计划投放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艺术类校考、艺术类统考(全国不分省)录取规则:
(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成绩才有效。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所报专业的统考合格要求,我校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统考专业合格要求执行。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服从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按此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
(三)学校艺术类(校考)专业不限生源省份,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四)学校开设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以及建筑学专业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不分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以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报考我校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和建筑学专业考生均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我校将参考浙江省普通类一段线的75%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艺术类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3)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4)个别省份(例如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排名及录取。
艺术类统考(仅面向浙江省)录取规则: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采用浙江省美术类统考综合成绩,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浙江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普通类录取规则: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录取时按计划投放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投档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最终录取批次、投档规则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其他: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华侨、港澳台考生,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培养项目,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对于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在3+3试点省份须在物理、历史、技术3门科目中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在3+1+2试点省份须首选历史;其他专业对考生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普通类招生专业的文、理科类要求,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取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每生18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7500元/学年,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艺术与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80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4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600元/生·年
6人间(含5人间,南山校区、象山校区、良渚校区)1200元/生·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7164623。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164630
传真:0571—87164629
外籍人士报考我校,请致电国际教育学院或登录网站查询(网址:http://admission.caa.edu.cn,联系电话:0571—87164712。
十八、其他须知
(一)中国美术学院专业教学为基础和专业「两段式」教学模式,各专业分流工作依据培养要求分别执行。具体详见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http://jwc.caa.edu.cn。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国美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美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简章、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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