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213次艺考信息
南昌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昌职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3420,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民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首批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和江西省1+X证书联盟牵头学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职业教育属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推进三全育人,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区)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艺术类考生、三校生)的考生。2022年学校招生职业本科专业20个,高职专科专业35个。
第五条 学校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校方官方平台和教育主管部门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七条 学校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审核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简章,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审批招生信息发布,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简章等相关信息。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南昌职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办学条件实际,参考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本科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 学校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学校2022年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艺术类投档政策,我校则按文化成绩达线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体育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政策规定,我校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九条 学校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若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区)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区)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取执行。
学校本科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24000-246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63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24600-26300元/学年。
学校(高职)专科收费标准:
文理类专业11400-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4400-15000元/学年;校企合作专业13200-18500元/学年。
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1690元/学年(6人间)。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及其它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及贫困生助学金: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一)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和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200元/学年);
(二)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学校设立校级奖助学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第六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将颁发南昌职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国家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考生信息、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在网络和相关媒体公开。
第三十三条 学校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前进东路8号;邮政编码:330500。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91-87190000,0791-87191111。
学校网址:http://www.nvu.edu.cn;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昌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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