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0 18:10:31209次行业资讯
各音乐学院考研将开始,有考生问央音乐学院考研专业录取标准是什么?成都音乐艺考音乐考研培训班小音整理了中央音乐学院考研复试细则,供大家参考!
音乐考研中央音乐学院往年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如下所示:
作曲各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90+复试总分×10;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50+复试总分×50;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1、作曲各方向(含视唱练耳):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42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17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16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42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71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0分(四舍五入)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35分(国家线)
进入复试的人数:13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10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39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84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7分(四舍五入)
3、音乐录音艺术: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41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5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1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79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82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9分(四舍五入)
中央音乐学院考研2017年作曲系录取情况
作曲各方向整体情况
进入复试初试较低分:344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34人
录取方法:按总成绩顺序排名,总成绩=初试的90+复试的10
实际录取的人数:25人(非电子19人+电子与录音6人)
实际初试较低分:352分
复试较低分:71.35分
总成绩较低分:71.04分
音乐学
音乐学各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60+复试总分×40;
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50+复试总分×50;
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1、音乐学各方向: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35分(国家线)
进入复试的人数:26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23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35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74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1分(四舍五入)
2、音乐艺术管理: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56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5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3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77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82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9分(四舍五入)
3、音乐治疗学: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51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3人
实际录取的人数:2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79分
实际录取的复试较低分:77分(四舍五入)
总成绩较低分:77分(四舍五入)
中央音乐学院考研2017年音乐学系录取情况
2017音乐学各方向整体情况
进入复试的初试较低分:360分
进入复试的人数:33人
录取方法:按总成绩顺序排名,总成绩=初试的50+复试的50,复试中的面试不低于80分
实际录取的人数:22人
实际录取的初试较低分:360分
复试较低分:83.68分
总成绩较低分:79.84分
表演
各表演方向(含总谱读法):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10+复试总分×90;
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中央音乐学院复试通知
作曲系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业务课一均为主科笔试,不低于120分。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即技术(150分制):不低于90分;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业务课二包含音乐基础理论四项,每项成绩占25。
(2)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音乐录音艺术方向业务课二即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3)戏曲作曲方向业务课二即作曲(占40)、复调(占30)、配器(占30)。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约按1: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约按1:2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音乐录音艺术方向约按1:3比例确定入复试名单。若较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面试(占90)与中西音乐史(占10)分数之和。
2.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的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3.音乐录音艺术的复试总分为主科(占90)与面试(占10)之和;其中,主科包含笔试和上机操作两方面,各占50,主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
100分制)×0.9+复试总分×0.1。
(2)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3)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制分)×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作曲、配器、复调、和声、作品分析、视唱练耳、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律学、戏曲作曲各方向并列者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电子音乐作曲、电子音乐技术理论方向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音乐录音艺术方向并列者以复试主科成绩排名。
音乐学系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以下各方向均为音乐学方向,其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
(2)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120分;所有方向业务课二均为主科笔试;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较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初试合格者均可进入复试。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1.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含当代音乐)、中国传统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美
学、中国音乐美学史、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九个方向的技术分数:和声占40,作品分析占40,钢琴
占20;
(2)琴学研究、音乐文献翻译、音乐编辑与出版、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五个方向的技术分数: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
2.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0.4+面试×0.6。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音乐学各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2)音乐艺术管理、音乐治疗学两个方向: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5+复试总分×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音乐教育学院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业务课一即中国音乐史和音乐教育史。
(2)音乐教育方向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含听辨)。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及计算方法
复试即主科考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60)与主科面试(占40)分数之和;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为主科笔试(占40)与主科面试(占60)分数之和。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3+复试总分×0.7;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各表演专业方向(含总谱读法方向)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4.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声乐(歌剧表演艺术)、声乐(音乐会演唱方向)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4)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成绩;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声歌系(除艺术嗓音及嗓音医学)、民乐系各方向及研究生部民族声乐表演方向。
6.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5分。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1+复试分数×0.9。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提琴制作与研究中心
1.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2.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3.业务课一即综合Ⅰ(150分制):不低于90分;
4.业务课二即综合Ⅱ(150分制):不低于90分;
5.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当年国家分数线;
6.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1.3比例确
定入复试名单,若较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复试即主科考试,采取100分制打分,不低于80分(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办法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分数×0.5
2.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成绩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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